中国: 民工- 歧视和侵犯人民为中国经济‘奇迹’ 付出的代价
©HEPEP•China
中国国内的民工是指从农村地区迁往城市生活和工作的流动人口,其人权受到各种侵犯,他们也因为其原籍农村的社会状态而遭受歧视。与其他城市居民相比,他们得不到各种社会服务、国家福利及应有的权利。他们当中许多人还面临着随时被强迫遣返回乡的危险。
本报告检视了中国民工受到的歧视,以及他们在卫生保健、教育和就业各方面权利所遭受的侵犯。报告指出,中国的“户口”制度给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公民在获得福利和行使各类权利时,受到了户籍所在地(一项自出生开始就从父母身上继承的社会地位)的条件制约。民工经常被迫加班、没有法定休息日和病假;在各种剥削性罚款和处罚制度下,他们甚至被剥夺了获得公平收入的权利。用工单位经常克扣工资,民工被拖欠两三个月的工资的情况非常普遍。绝大多数民工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劳工权利。因为农村“户口”,农民工被排斥在许多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城市健康保障措施之外。而由于工资低,绝大多数民工买不起私人医疗保险,也付不起医疗费,因此他们基本上得不到任何医疗照顾。
民工的孩子也因为父母的农村“户口”而得不到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使这项公民权利变成一项以父母的“户口”为条件的权利。这样一来,绝大多数的孩子无法在居住地的官办学校受教育。据估计,超过两千万民工的孩子 被迫“留守农村”,无法和父母一起居住在城市里,而且也常常得不到适当的监护,其中部分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在城市里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在许多城市里,民工家庭必须支付城市人口无需支付的各类特别费用。此外,官办学校经常向学生征收各种各样的高额费用,也大大地影响了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关注到中国的“户口”制度,尽管在过去二十年里,有关当局已对该制度作了若干灵活的修改和放宽措施,但该制度仍然构成并促成了基于原籍地的歧视,这违反了对中国也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标准,包括尊重、保护和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赋予的权利。中国的“户口”制度继续为那些在城市居住的民工加上标签,使他们因为自己的原籍地而被打入另册。根据中国的法律,农村人口要想进入城市合法居住和工作的话,必须获得“暂住证”,而为了获得“暂住证”,他们又不得不支付手续费,并必须提交一大堆相关文件。由于这些条件很难满足,因此绝大多数民工没有完整的法律文件,或者被迫成为在本国居住的“无证”工人。这不光是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同时也使他们成为被强制逐出城市的对象。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消除对民工各种形式的歧视,因为这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这些行动包括:
- 改革“户口”制度,取消基于社会原籍的行政分类,以避免其被用作歧视的基础,妨碍实践人权;
- 消除在享受城市医疗保健制度中的资格条件障碍,使民工不因其“户口”问题而在医疗保健上受到歧视;
- 制定公平的、工伤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方案,使民工不因其户籍所在地而受到歧视;
- 禁止各种直接和间接的、以“户口”为基础,歧视民工家庭子女的学校收费;
- 取消所有导致民工孩子因其父母的“户口”而无法获得义务教育的行政障碍。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中国政府解决对民工带来绝大影响的其他人权方面的问题,包括:
- 禁止学校收取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和学杂费,让所有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机会。
国际特赦组织进而呼吁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措施,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标准所规定的劳工人权,包括:
- 加强执法机制,加重惩处拒绝和雇员(包括民工)签订有法律效力、可执行的劳动合同的公司;
- 尊重中国需要履行的国际条约中赋予自由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收回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第(1)(a)款有关此权利的声明;
- 继续为各法律援助中心增加资源,以支持民工可以在工作场所权利受到侵犯时得到法律协助。
本报告概要摘自一分长达43页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工;歧视和侵犯 - 人民为中国经济‘奇迹’付出的代价》的报告(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于2007年3月,国际特赦组织文件索引:ASA 17/008/2007 )。希望了解更详细资料或就此议题采取行动的人请参阅该报告全文。请浏览本组织的网站(http://www.amnesty.org)阅读有关该问题和其他问题方面的资料;国际特赦组织亦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本组织的新闻稿:http://www.amnesty.org/email/email_updat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