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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剥削与虐待 - 女性家庭佣工苦况 [报告概要]


©AI

印尼家庭佣工在工作时常被侵犯人权,她们不时承受着经济剥削、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对待,有些家庭佣工甚至遭到杀害。

印尼现时大约有260万家庭佣工,当中大部分是妇女及女童,有些小至只有12或13岁。她们一般要负责煮饭、洗衣服、打扫房子、照顾小孩,以及购买日常用品。

由于大部分家庭佣工都是妇女及女童,大多没有受过教育、家境贫穷,致使她们社会地位低微,再加上她们工作的地方在公众视线范围以外,而法律又不保障她们的权利,种种因素都使她们特别容易遭受虐待和剥削。与家人和朋友隔离,再加上印尼大部分人不当家庭佣工是劳工,亦都使她们容易受到伤害。大多数家庭佣工(约90%)并非透过正式程序获聘用,而多是透过亲戚或他人口头介绍。

基于上述原因,加上缺乏保障机制,令家庭佣工极容易遭到男女雇主的身心和性暴力对待。国际特赦组织曾记录过许多家庭佣工报称遭雇主性骚扰或强奸的个案。许多与雇主同住的家庭佣工并无自己的睡房,又或房间没有门锁,有些甚至连门也没有。雅加达一名22岁家庭佣工,在2004年6月至10月间曾被雇主强迫与他的弟弟发生性关系。后来当她怀孕,雇主家人曾要求他的弟弟迎娶她,但雇主的弟弟以她样貌丑陋为由拒绝。女佣最后被雇主一家赶出门。

许多家庭佣工报称遭到暴力虐打,例如被雇主用棍、扫帚或铁枝殴打。2006年2月,中爪哇一名13岁家庭佣工因不堪多次被女雇主在浴室打头,且以水淋湿全身,再强行把她的头按落厕所,最后被迫逃离雇主的家。在她工作的7个月里,她报称女雇主曾用平底锅打她,又用香烟灼伤她。

在一些个案中,有家庭佣工甚至遭雇主杀害。2006年5月,一名男子因涉嫌把一名20岁家庭佣工在其工作时「虐待至死」而被拘捕。

2004年,印尼国会通过一项《关于消除家庭暴力的法例》(法律第23条/2004),并将家庭佣工特别纳入法例的范围内,注明其为有可能成为暴力受害者。但有关法例尚未全面落实执行,尤其在家庭佣工被暴力对待方面。

家庭佣工被虐待或暴力对待的举报数字偏低。家庭佣工因恐防失去工作及收入,宁愿哑忍种种虐待或暴力苦况,也不会举报雇主的恶行。许多家庭佣工羞于向他人说出她们的情况,对警察亦然。家庭佣工在遭受暴力对待后,往往找不到可以向其举报的人,从而寻求援助或保护;即使保障机制存在,许多家庭佣工亦要面对行动自由被严厉约束的问题,许多人没有能力离开雇主的家,有些甚至被锁在屋内不得外出。

在2006年7月通过的《家庭暴力法》和《保护证人法》,大大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证人的保障。然而,印尼的刑事法仍有不足之处,尤其在调查基于性别的罪案时,仍面对重重挑战,当中包括涉及性暴力的案件。上述种种因素,加上支持服务的限制,都不利受害者或证人得到保障、享用各种服务以及公平审讯的权利。当局必须修订现正进行检讨的《刑事诉讼守则》,以填补这些漏洞。

作为特别容易受到暴力及剥削的一群,家庭佣工更加需要国家及其它相关机构的监察、保障及支持。然而,印尼现时并无监察或保障佣工情况的机制,她们的工作甚少受合约规管,而法例亦没有保障她们的基本劳工权利。

印尼法律目前并无对家庭佣工的工作提供一视同仁的保障。全国实行的《人力资源法》(法律13/2003)保障基本劳工权利,包括制订每周工时上限;订明休息时间、假期及休假安排,包括产假和支付最低工资;以及规管排解劳资纠纷的机制。这些条文都是特别为保障劳工免受剥削而设,而这些正是家庭佣工现时每天都要面对的剥削。然而,《人力资源法》仅把保障延伸至「商界」的「企业」雇员,又或「社会事业或其它由官方掌管的事业」的雇员。根据有关定义,私人住户及家庭佣工不在这范围内。《人力资源法》所保障的广泛劳工权利,并不适用于不属这个范围内的劳工。当中只有一项条款的附属条文提及适用于其它劳工的保障,就是雇主有责任为这些劳工提供福利和健康保障。但这只是粗疏的概念,并无就这些保障订立可以量度的特定基准,因此这条款对家庭佣工实际情况影响不大,当然亦不会成为她们寻求法律保障的平台,例如要求合理限制、最高工时或最低工资等。

家庭佣工经常要长时间工作,但却只准短暂休息甚至不准休息。国际特赦组织访问过的家庭佣工平均每周都要工作70小时,许多人的工时比这更长。国际特赦组织访问过一些家庭佣工,她们被逼要一星期工作七天,每天工作21至22小时。大部分家庭佣工没有每周例假,许多更不准在公众假日放假,包括代替公众假日上班的补假。除了工作时间非常长,休息时间又少,家庭佣工更常报称遭雇主扣发薪金,往往拖延数月才支薪,而更多情况是雇主所支付的薪金比聘用时答应的少得多,尽管雇主答应的金额通常比印尼的最低工资还要低得多。

许多家庭佣工报称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有些不获准踏出雇主家门半步;至于结社自由方面,有些则被阻止外出参加聚会及其它社交活动。有些家庭佣工报称晚间被雇主锁在房内。这都令家庭佣工被严重剥夺参加工会、享有健康或教育的权利。

关于肢体暴力和性暴力个案方面,甚少家庭佣工会基于她们的遭遇而寻求补偿或赔偿。许多家庭佣工都不敢指控雇主,因为她们害怕失去工作,最终失去收入。有些家庭佣工则羞于说出她们的遭遇。许多家庭佣工找不到可以向其举报的人,为她们不平的遭遇寻求援助或补偿,她们大部分没意识到自己应有的权利,有些则被人严格限制活动自由,以防她们寻求援助,有些则害怕报警。

2006年,印尼向保障家庭佣工的方向踏出了一小步。印尼政府人力资源部就订立一条保障家庭佣工的全国法律提出法例草案,然而,现阶段草案的内容软弱无力,缺乏多项基本劳工权利的保障,远远少于国际劳工标准向所有劳工保证的权利,也少于印度尼西亚其它劳工在《人力资源法》下所获得的权利保障。在现阶段这项法例草案不外乎是另一份歧视家庭佣工的宣言而已。

根据国际法,所有劳工可享有多项核心的劳动权利,包括薪金足以维持自己和家人达到足够生活水平的权利;合理工时限制;休息和放假的权利。(1)现阶段的家庭佣工法例草案并无保证大部分上述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促请印尼政府修订法例,纳入有关合理工时限制的法律条文,清楚订明一天24小时内及一周的最高工时上限;清楚订明每周休假和其它假期(年假、公众假期、病假及产假);清楚订明准则,以确保报酬足以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清楚订明晚间工作及加班的准则,包括足够的报酬;终止雇佣关系的准则;排解劳资纠纷的机制,包括向法院提出申诉。家庭佣工的集体谈判权和结社自由必须受到保障。法例亦应加入条文,以设立监察家庭佣工情况的机制。

这条针对家庭佣工的另行法例,至少必须保证印尼家庭佣工可享有《人力资源法》对其他劳工的权利保障。

国际特赦组织促请印尼政府采取一切有需要的措施保障印度尼西亚的家庭佣工,落实印尼当局「妇女暴力零容忍」的承诺,因家庭佣工非常容易受到针对女性的暴力。印度尼西亚应在全国推行提高全民恴识运动,强调《家庭暴力法》同样适用于家庭佣工;假如遇上任何针对家庭佣工的暴力事件,必须立即举报。这项运动应以雇主、家庭佣工及公众为教育对象,并为警察和法律人员提供进一步培训,以确保他们完全明白法例的内容及适用范畴。政府必须确保受到暴力对待的家庭佣工,在刑事司法制度内能够获得公平对待。《刑事诉讼守则》的草拟修订必须纳入多项对性暴力受害者的关键保障,包括在调查案件期间以至到审讯的阶段。

脚注:
(1)经济、 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第7条及第9条。

本报告概要摘自《印尼: 剥削与虐待 - 女性家庭佣工苦况》的报告(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于2007年2月,国际特赦组织文件索引:ASA 21/001/2007 )。希望了解更详细资料或就此议题采取行动的人请参阅该报告全文(只有英文及印尼文)。
英文全文: 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210012007?open&of=ENG-IDN
印尼文: http://asiapacific.amnesty.org/apro/aproweb.nsf/pages/BAHASA210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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