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电影制作人施忠明 (Martyn See) 因为拍摄一部关于国内一名反对党政治人物的纪录短片,现正遭受警方调查,面临被起诉的威胁。纪录片长26分钟,内容有关新加坡反对党民主党领袖徐顺全博士,该片被指违反影视法,若罪名成立,施忠明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 $100,000新加坡元〈约59,000美元〉。 2005年3月,新加坡政府影视审查官员表示施忠明的作品“新加坡反叛者”违反影视法,勒令他将影片从新加坡国际电影节中撤回。随后,警方展开刑事调查,传召施忠明问话,并强迫他交出摄录机、纪录片现存的影带及其它相关数据。 影视法是新加坡众多用作箝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之一,禁止“政党政治电影”。该法例广泛将任何内容关于“政党支持者或涉及偏见或评论任何政治事件”的影片纳入规管范围。 纪录短片的主角徐顺全博士 (Dr. Chee Soon Juan) 十分知名,尽管面对严峻的障碍及个人压力,他仍是新加坡反对党中少数敢言的行动派。 徐顺全曾经因为举行和平的公众集会而入狱,现正受执政人民行动党领袖所提出的诉讼缠扰而面临破产的威胁。破产后,他将被禁止参与国会选举。 施忠明否认因为支持任何政治理念或政党而制作该部纪录片,他纯粹为“找出徐顺全做事的动机”。虽然纪录片在新加坡被禁映,但在美国和纽西兰已经上映,影片亦即将在加拿大公映。 背景 新加坡的人口约4,000,000万,但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受严密监控,一系列的法律,包括影视法、报业及印刷法、社团法、厌恶性刊物法和公众娱乐及集会法严重干预言论自由,妨碍社会活动。 2001年,政府以违反影视法为理由,将一部由3名专上院校讲师所制作、片长15分钟、关于一名资深前反对党领袖贾惹日南〈译音〉Roystan Tan 的纪录片禁映,以达到打压被誉为“政治性”或其它“不被认同”电影的目的。2003年,据报在维也纳影展受高度评价,由陈子谦执导名为“15”的电影,因为内容讲述青少年罪犯的故事,被警方认为妨害国家安全而遭影视审查官员勒令删剪。 近来,在8月份一次反影视法及其它新闻审查的抗议行动中,网络活跃分子叶景浩〈译音〉Yap Keng Ho 就国营电视台所制作及播放一部被誉为“政治性”、介绍执政人民行动党领袖的电影向警方投诉,叶景浩表示要揭露影视法在执行上偏颇执政党的真相,警方正就投诉展开调查。 2004年,总理李显龙〈前总理李光耀的儿子〉在就职演说中呼吁新加坡人民积极参与,共同建立一个更“开明及包容”的社会,似乎意味着他可能放宽在政治及社会上的监控。 然而,持续严密的控制,诸如利用影视法一类,继续箝制新加坡人的政治生活,当中,执政人民行动党领袖循民事途径提出诉讼,要求知名反对党人士就诽谤罪作巨额赔偿,每每压制批评政府的声音。随着一连串的诽谤官司,前反对党领袖贾惹日南于2001年被宣布破产、逐出国会,以及被禁止参加国会选举。 国际特赦组织认为上述的诽谤诉讼完全出于政治驱使,并对新加坡的言论自由构成广泛而“吓人”的影响。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亦批评新加坡利用诽谤诉讼以压制反对党人士,而在传媒组织记者无国界所发表的新闻自由度报告中,新加坡在167个国家中排名147。
请立即行动! 1. 鼓励放映施忠明的电影“新加坡反叛者”。
2. 撰写一封信,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 表示关注施忠明所受到的骚扰、所面临被起诉的威胁,以及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当中包括艺术自由; - 促请政府停止滥用约束性法律,包括影视法,以达到惩罚被认为是反对党人士,以及妨碍新加坡人提出反政府声音和参与公众生活的目的; - 表明言论自由是受《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性人权公约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请愿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