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于2001年7月13日把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权授予北京。在申办08年奥运会期间及之后,中国以及奥委会官方(包括北京2008年奥申委常务副主席刘敬民和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作出保证,中国的人权状况将因此而得到改善。 2001年4月,北京2008年奥申委常务副主席刘敬民表示, "允许北京举办奥运会将有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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