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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民工- 歧视和侵犯人民为中国经济‘奇迹’ 付出的代价


©HEPEP•China

中国国内的民工是指从农村地区迁往城市生活和工作的流动人口,其人权受到各种侵犯,他们也因为其原籍农村的社会状态而遭受歧视。与其他城市居民相比,他们得不到各种社会服务、国家福利及应有的权利。他们当中许多人还面临着随时被强迫遣返回乡的危险。

本报告检视了中国民工受到的歧视,以及他们在卫生保健、教育和就业各方面权利所遭受的侵犯。报告指出,中国的“户口”制度给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公民在获得福利和行使各类权利时,受到了户籍所在地(一项自出生开始就从父母身上继承的社会地位)的条件制约。民工经常被迫加班、没有法定休息日和病假;在各种剥削性罚款和处罚制度下,他们甚至被剥夺了获得公平收入的权利。用工单位经常克扣工资,民工被拖欠两三个月的工资的情况非常普遍。绝大多数民工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劳工权利。因为农村“户口”,农民工被排斥在许多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城市健康保障措施之外。而由于工资低,绝大多数民工买不起私人医疗保险,也付不起医疗费,因此他们基本上得不到任何医疗照顾。

民工的孩子也因为父母的农村“户口”而得不到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使这项公民权利变成一项以父母的“户口”为条件的权利。这样一来,绝大多数的孩子无法在居住地的官办学校受教育。据估计,超过两千万民工的孩子 被迫“留守农村”,无法和父母一起居住在城市里,而且也常常得不到适当的监护,其中部分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在城市里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在许多城市里,民工家庭必须支付城市人口无需支付的各类特别费用。此外,官办学校经常向学生征收各种各样的高额费用,也大大地影响了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关注到中国的“户口”制度,尽管在过去二十年里,有关当局已对该制度作了若干灵活的修改和放宽措施,但该制度仍然构成并促成了基于原籍地的歧视,这违反了对中国也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标准,包括尊重、保护和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赋予的权利。中国的“户口”制度继续为那些在城市居住的民工加上标签,使他们因为自己的原籍地而被打入另册。根据中国的法律,农村人口要想进入城市合法居住和工作的话,必须获得“暂住证”,而为了获得“暂住证”,他们又不得不支付手续费,并必须提交一大堆相关文件。由于这些条件很难满足,因此绝大多数民工没有完整的法律文件,或者被迫成为在本国居住的“无证”工人。这不光是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同时也使他们成为被强制逐出城市的对象。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消除对民工各种形式的歧视,因为这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这些行动包括:



本报告概要摘自一分长达43页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工;歧视和侵犯 - 人民为中国经济‘奇迹’付出的代价》的报告(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于2007年3月,国际特赦组织文件索引:ASA 17/008/2007 )。希望了解更详细资料或就此议题采取行动的人请参阅该报告全文。请浏览本组织的网站(http://www.amnesty.org)阅读有关该问题和其他问题方面的资料;国际特赦组织亦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本组织的新闻稿:http://www.amnesty.org/email/email_updat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