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制度 (给中国人权推动者的指引)
甚么是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制度?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制度(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是联合国有关人权的一项新机制。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60/251号决议案,建立新的人权理事会 http://www.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取代原来的人权委员会。同时,决定在人权理事会下增设一个普遍定期审查制度,让各国公平地参与审查和接受审查,以推动整体人权发展。
普遍定期审查制度欲达到的目标:
- 改善基层人权状况;
- 国际履行其人权义务与承诺, 评估其发展和面对的困难;
- 提高国家保护人权的能力;
- 透过各国交流最佳实践模式;
- 多方合作以倡导及保护人权;
- 鼓励全面与人权理事会和其附属机制合作,包括特别程序和申诉程序以及其它联合国人权机构包括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公约机制等。
下载全份指引 :
2007年6月18日,人权理事会再通过5/1号决议案,确立该机制。
在这制度下,联合国所有192个成员国都会参与审查和接受审查。审查内容是各国履行各项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并由此体现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基于对所有国家平等尊重的原则,审查透过客观及可靠的资料,以互动对话的形式进行,目的是鼓励国家互相合作,互相监督,而非批评。
为什么联合国要建立这个机制?
过去人权委员会对个别国家提出弹劾动议的机制受到最多批评的是,其相对选择性和双重标准。委员会每年只开一次会议,一般都只选择少数几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来讨论,而忽视很多紧迫的人权状况,哪个国家会被讨论也是很政治化的决定。
人权理事会是常设机构,可以定期或随时开会,除处理迫在眉睫的人权危机外,也可定期轮流对每个国家作整体人权审查以求改善。普遍定期审查制度制造了一个让联合国人权标准应用到各个国家的机会。特别是过去人权委员会不会采取行动去处理的问题,例如区域性的人权侵犯问题,及一些被忽略的国家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