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论 坛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于2001年7月13日把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权授予北京。在申办08年奥运会期间及之后,中国以及奥委会官方(包括北京2008年奥申委常务副主席刘敬民和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作出保证,中国的人权状况将因此而得到改善。
2001年4月,北京2008年奥申委常务副主席刘敬民表示,
"允许北京举办奥运会将有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
2008年4月10日,罗格提醒中国当局这一项承诺,并要求他们尊重该诺言。国际奥委会声明,它依靠包括国际特赦组织在内的国际人权组织来观察和报告中国的人权状况。如果在奥运会的筹备过程中,严重侵犯人权事件没得到充分处理,国际奥委会将采取行动。
自此,国际特赦组织集中观察和评估四个人权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改进是必要的。
• 对活跃人士的镇压
• 未经审判的拘禁
• 审查制度
• 死刑
长期以来,这四个焦点问题都是中国国内法律界、学术界人士、活跃人士以及国际人士呼吁需要作出改善的领域。这些方面的改进对于中国有意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是必要的。中国已经批准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